铁运〔2007〕22号
关于印发《轨道车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适应铁路管理结构变化和运输安全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轨道车运用、管理水平,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有关行政规定,铁道部组织修订了《轨道车管理规 则》,现予印发(单行本另发),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