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行政许可 : 规章制度
 

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技监局标发〔199865号)及《铁道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规定》(铁政法〔2004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机电产品的标准审批。

    第三条  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列入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向铁道部申请标准审批。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四条  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列入目录的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第五条  铁路企事业单位应对所需进口的机电产品进行自检,保证进口的机电产品符合有关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铁路企事业单位经自检确认产品符合我国有关强制性标准后,方可提出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的机电产品基本状况表;

    (三)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的机电产品标准自检报告;

    (四)有关进口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原文和中文文本;

    (五)国(境)外产品生产厂家、国家或公认的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原文和中文文本);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原文和中文文本)和产品图片;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铁道部自受理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负责。对提供不实的自检报告、技术资料或伪造、冒用、涂改、转让铁道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者,按《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行为按《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监[1998]15号)。

附件

1.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基本状况表

2.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自检报告

3.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 

附件1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基本状况表

进口单位主管部门

产品名称

(中文):

 

 

(英文):

 

 

进口单位名称: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原产地(国)、制造商;

进出口商品编码(HS):

经我单位自检,该进口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代号、编号、年代号、名称)的要求,特申请标准审批。

进口单位负责人:

 

 

(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2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自检报告

《标准化管理目录》中对该产品规定的应符合的标准的名称、代号、相应条款及相应指标要求:

进口产品所依据的标准(或技术文件)的名称、代号及相应指标的要求:

进口产品所依据的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我国有关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对有关问题分析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5、自检结论:

6、进口单位:

负责人:

(公章)

       

注:表中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件3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 

序号

商品编号

强制性标准编号、名称

1

84145930

离心通风机

JB85231997 防爆通风机  技术条件

2

84263000

门座式起重机及座式旋臂起重机

JT501786 港口门座起重机  技术条件

3

84264110

轮胎式自推进起重机

JT502388 港口电动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

4

84264910

履带式起重机

JG50551994 覆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5

8427

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GB1082789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适用于叉车)

JT502689 港口牵引车技术条件

6

8429

推土机、侧铲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机械装卸铲、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GB1332891 压路机制动性能(适用于压路机)

JG50441993 液压挖掘机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JG50561995 液压挖掘机稳定性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挖掘机)

7

85042320

额定容量在400兆伏安及以上的液体介质变压器

GB1094.11996 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

GB1094.21996 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

GB1094.385 电力变压器  第三部分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

GB1094.585 电力变压器  第五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8

8508

手提式电动工具

GB3883.1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2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3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4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5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6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7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锤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8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剪刀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攻丝机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10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11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12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插入式振动器)的专用要求(可供认证用)

GB3883.139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

GB3883.14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5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修枝剪与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16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钉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7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木铣与电动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8199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9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13960.21996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圆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