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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铁道部行政审批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铁道部行政审批项目9项:
1.外国铁路运输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审批;
2.铁道系统保密专利审核;
3.铁道系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
4.铁路单位对外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和劳务人员出国(境)审批;
5.铁路普通、成人中等学校和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6.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规模审核;
7.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率审核;
8.铁路专用物资集中采购方案审批;
9.铁路建设单位自行监理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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