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铁道部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铁道部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铁道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标准;
2.铁道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理情况及监督检查情况;
3.国有铁路客货运价调整情况;
4.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
5.铁道部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等;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铁路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投诉受理机构及受理方式,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受理机构及受理方式;
8.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受理方式,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重要情况通报;
9.铁路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路风建设情况及投诉受理范围、受理渠道;
11.部管正职干部任免通告,干部选拔任用举报电话,公务员招考公告;
12.全国铁路主要统计和普查数据指标;
13.铁道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14.铁道部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铁道部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ina-mor.gov.cn);
2.《人民铁道》报(国内刊号:CN11-0096 网址:http://www.rmtd.com.cn),《客货运输专刊》(双月刊,中国铁道出版社发行)等报刊;
3.铁道部公告、公报等;
4.新闻发布会,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
5.信息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铁道部办公厅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邮政编码:100844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铁道部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向铁道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也可到本机关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四)答复
铁道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
铁道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道部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铁道部办公厅、驻部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道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