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二批《铁路车辆设计生产维修
被许可企业名录》的通知
根据《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本办法施行前,已通过铁道部鉴定定型的机车车辆可申请补发型号合格证;已通过铁道部批准、现正在生产和维修铁路机车车辆的企业,可申请补发相应许可证书”的规定和《关于印发〈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制造检修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辆[2006]7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经铁道部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等32家企业的名录予以公布。请列入名录的企业于2006年8月15日至8月30日到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申请领取相应证书。
部前发铁政法函[2005]679号发布的《铁路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被许可证企业名录》中,客车部分序号7企业名称由 “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改为“青岛四方客车修理股份有限公司”,请上述两公司携带原发《维修合格证》到铁道部办理换证手续。
未经铁道部批准,只承担自备车修理业务的非铁路企业不得对提速车型进行厂修、段修、辅修、临修。
本通知所注明的“企业自备车”特指该企业拥有产权的自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