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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部分铁路车辆型号合格证有效期和取消部分铁路车辆型号合格证的通知(铁科技函[2010]1607号)
    时间:2011.01.28

  关于延长部分铁路车辆型号合格证有效期

  和取消部分铁路车辆型号合格证的通知

  铁科技函[2010]1607号(20101210日)

  

齐齐哈尔、哈尔滨、太原、西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南车长江、眉山、二七、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和《铁路机车车辆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9]45号)的要求,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等铁路客车企业申请延长178种铁路客车(包括动车组)型号合格证有效期,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铁路货车企业申请延长194种铁路货车型号合格证有效期。

  经审查,同意延长YZ25型等178种铁路客车(附件1)、C63型敞车等161种铁路货车(附件2)型号合格证有效期5年,取消C75型敞车等33种铁路货车(附件3)型号合格证。请各单位自本文发布之日起60日内办理换发和注销型号合格证手续。其中,中国南、北车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办理其所属企业相关手续。

  附件:1. 延长铁路客车型号合格证有效期明细    下载附件

         2. 延长铁路货车型号合格证有效期明细    下载附件

         3. 取消铁路货车型号合格证明细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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