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铁路车辆型号合格证有效期
和取消部分铁路车辆型号合格证的通知
铁科技函[2010]1607号(2010年12月10日)
齐齐哈尔、哈尔滨、太原、西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南车长江、眉山、二七、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和《铁路机车车辆设计许可实施细则》(铁科技[2009]45号)的要求,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等铁路客车企业申请延长178种铁路客车(包括动车组)型号合格证有效期,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铁路货车企业申请延长194种铁路货车型号合格证有效期。
经审查,同意延长YZ25型等178种铁路客车(附件1)、C63型敞车等161种铁路货车(附件2)型号合格证有效期5年,取消C75型敞车等33种铁路货车(附件3)型号合格证。请各单位自本文发布之日起60日内办理换发和注销型号合格证手续。其中,中国南、北车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办理其所属企业相关手续。
附件:1. 延长铁路客车型号合格证有效期明细 下载附件
2. 延长铁路货车型号合格证有效期明细 下载附件
3. 取消铁路货车型号合格证明细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