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之窗 > 组织机构 > 部机关 > 劳动和卫生司
劳动和卫生司
    时间:2010.12.27

劳动和卫生司

 

  1.拟定国家铁路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卫生、职工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编制国家铁路劳动工资规划、计划,拟定劳动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

  3.管理国家铁路统一的工资、津贴、保险、奖励、工时、假期、职工乘车证和制服标准等工作。

  4.负责国家铁路组织机构改革和调整工作。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行政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制订铁路专用职务名称。

  5.管理国家铁路劳动用工,规范内部劳动力市场,指导企业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

  6.拟定铁路行业性的劳动定额、生产定员、运输主要工种劳动班制、职业技能等标准。

  7.拟定国家铁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制度改革,指导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8.指导国家铁路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工作。组织铁路重大灾害、疫情的处理和铁路交通检疫工作,组织对站车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指导部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9.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10.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51844751   010-51845751

  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十号   邮编: 100844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京ICP备10009636号
技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