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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史 志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1)拟定铁路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技术范围和标准。
(2)拟定铁路档案事业规划及实施办法,监督和指导部属单位档案工作。
(3)负责对需永久保存的铁路科技档案,文书档案的搜集,保管、利用工作。
(4)负责部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部机关图书馆工作。
(6)根据部确定的任务,负责组织研究和编篡全路性的史志工作。
(7)指导部属单位史志的研究和编写工作。
(8)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11-51845611  011-518444321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10号  邮 编: 1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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